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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发布时间:2023-07-21   浏览:974次

工信部下达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工信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4391家。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891家,数据中心等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42家,绿色工厂和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125家,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33家。

同时,对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工作进度等三项工作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8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我部确定了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4391家。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891家,数据中心等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42家,绿色工厂和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125家,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33家(名单见附件1)。

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年)》,将继续对电机、变压器、风机、空压机、泵等用能设备用户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按照《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相关要求,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工业节能监察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促进企业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绿色低碳发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队伍能力水平,发挥好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等辅助支撑作用,加强部门联动,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三)确保工作进度。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进度和各项要求,依据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见附件2),抓紧组织开展现场监察,及时报送监察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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